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三月采用分批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金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贷款,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实际取得收入50万元,收购旧货作价6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0.3万元,增值税0.051万元,该税控收款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4万元,计算该企业2009年3月应纳增值税。
谁能给解释一下这道题怎么计算?拜托了。
本月实际收回的不是100万吗?为什么要用一百五十万?那个228万不是已经包括6万了吗,为什么还要再加上6万呢?
追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金额(本月收回50%贷款);“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实际取得收入50万元,收购旧货作价6万元”,实际取得销售收入50万元就是已经扣除了旧货的6万,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不能扣除6万元,所以要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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