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26
深圳交警网违章处罚条例第18条第二款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根据《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第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