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分手争吵一方失踪另一方负法律责任吗?

事情是这样的,男方与女方一直感情不和,多次提出分手,但是女方每次都以自杀威胁,女方打过一次胎,把胎儿装在瓶里带在身边,每每威胁,把男方逼的无路可走,他们属于异地恋爱,这次分手,她跑到男方工作所在地又是割腕又是自杀,拿出死胎,并以她自己得的妇科病进行威胁,男方给其五千块钱并说通分手送其回家,但女方回家之后一直给男方在工作地的阿姨发短信骚扰,阿姨之前去看望她也跟她表明态度,也劝诫不要拿生命开玩笑,应有尊严的生活,分手是自己的事,不要牵扯其他人,并说服女方将死胎交出,不应带在身边当作武器,女方回到家后仍不依不饶,阿姨气极反驳说你如果再这样我就把瓶子里的胎儿交到你们学校,看你如何猖狂!结果女方家人说女孩已离家出走,若有三长两短让男方及阿姨家人负法律责任!急!求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女方说是阿姨恐吓威胁才导致出走甚至自杀的,这成立吗?

第1个回答  2011-08-15
如果你描述的没有水分,男方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一、两人之间没有结婚证书,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二、女方大于16周岁,已经是成人了,可以处理好自己的个人生活和行为,男方没有赶她走,是她自己离开。自己离家出走是个人行为,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2个回答  2011-08-15
晕。。这种女子,我是男的我也要分啦
我想了解的是,当事人已是成年人了吧?离家出走是一个成年人的自主行为,且你与她只是恋爱关系,我国婚姻法里明确规定,恋爱关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5
如果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08-15
这是属于他的个人行为、和男方没什么关系、
第5个回答  2011-08-15
这个····哎。人就应该活得有骨气点,分手就分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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