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男方与女方一直感情不和,多次提出分手,但是女方每次都以自杀威胁,女方打过一次胎,把胎儿装在瓶里带在身边,每每威胁,把男方逼的无路可走,他们属于异地恋爱,这次分手,她跑到男方工作所在地又是割腕又是自杀,拿出死胎,并以她自己得的妇科病进行威胁,男方给其五千块钱并说通分手送其回家,但女方回家之后一直给男方在工作地的阿姨发短信骚扰,阿姨之前去看望她也跟她表明态度,也劝诫不要拿生命开玩笑,应有尊严的生活,分手是自己的事,不要牵扯其他人,并说服女方将死胎交出,不应带在身边当作武器,女方回到家后仍不依不饶,阿姨气极反驳说你如果再这样我就把瓶子里的胎儿交到你们学校,看你如何猖狂!结果女方家人说女孩已离家出走,若有三长两短让男方及阿姨家人负法律责任!急!求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女方说是阿姨恐吓威胁才导致出走甚至自杀的,这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