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都昌县局长公车私用

  经查,2012年3月起,彭新球任都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都昌县公安局安排一辆车牌为赣GZ6007的帕萨特轿车作为彭新球的公务用车,并安排专职司机负责驾驶。2013年5月,都昌县公安局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买一辆车牌为赣G9Z617大众途观越野车,作为该局处置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的机动车,但自该车购买之日起,都昌县公安局将该车和车钥匙全部交给彭新球司机,也作为彭新球公务用车。上述2辆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负责工作期间驾驶。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均由彭新球私自将公车驾驶回九江,并驾驶公车外出用于办理私人事务。
  彭新球在驾驶公车私用过程中,在九江城区、湖口县、昌九高速公路等处发生多次交通违章。经彭新球指认,由其本人驾驶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章50起,违章罚款人民币合计5050元、违章扣分共记177分。彭新球违反规定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公车私用违章罚款人民币5050元在都昌县公安局财务报支,违章记分在都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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