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谁有 请发下好吗?[email protected]

如题所述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1 总 则

1.0.1 为在工程建设模板工程施工中贯彻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和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体系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
1.0.3 进行模板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模板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宜优先采用定型化、标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作量,提高重复使用率。
1.0.4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面板 surface slab
直接接触新浇混凝土的承力板。并包括拼装的板和加肋楞带板。面板的种类有钢、木、胶合板、塑料板等。
2.1.2 支架 support
支撑面板用的楞梁、立柱、连接件、斜撑、剪刀撑和水平拉条等构件的总称。
2.1.3 连接件 pitman
面板与楞梁的连接、面板自身的拼接、支架结构自身的连接和其中二者相互间连接所用的零配件。包括卡销、螺栓、扣件、卡具、拉杆等。
2.1.4 模板体系(简称模板) shuttering
由面板、支架、和连接件三部分系统组成的体系,也可统称为“模板”。
2.1.5 小梁 minor beam
直接支承面板的小型楞梁,又称次楞或次梁。
2.1.6 主梁 main beam
直接支承小楞的结构构件,又称主楞。一般采用钢、木梁或钢桁架。
2.1.7 支架立柱 support column
直接支承主楞的受压结构构件,又称支撑柱、立柱。
2.1.8 配模 matching shuttering
在施工设计中所包括的模板排列图、连接件和支承件布置图,以及细部结构、异形模板和特殊部位详图。
2.1.9 早拆模板体系 early unweaving shuttering
在模板支架立柱的顶端,采用柱头的特殊构造装置来保证国家现行规范所规定的拆模原则下,达到早期拆除部分模板的体系。
2.1.10 滑动模板 glide shuttering
模板一次组装完成,上面设置有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并从下而上采用液压或其他提升装置沿现浇混凝土表面边浇筑混凝土边进行同步滑动提升和连续作业,直到现浇结构的作业部分或全部完成。其特点是施工速度快、结构整体性能好、操作条件方便和工业化程度较高。
2.1.11 爬模 crawl shuttering
以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支承主体,依靠自升式爬升支架使大模板完成提升、下降、就位、校正和固定等工作。
2.1.12 飞模 flying shuttering
主要由平台板、支撑系统(包括梁、支架、支撑、支腿等)和其它配件(如升降和行走机构等)组成。它是一种大型工具式模板,因其外形如桌,故又称桌模或台模。由于它可借助起重机械,从已浇好的楼板下吊运飞出转移到上层重复使用,故称飞模。
2.1.13 隧道模 tunnel shuttering
一种组合式定型模板,同时浇筑墙体和楼板混凝土的模板,因这种模板的外形像隧道,故称之为隧道模。

2.2 主要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最小侧压力标准值;
───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设计值;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
───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
───钢筋自重标准值;
───新浇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
───弯矩设计值。
───轴心力设计值;
───对拉螺栓轴力强度设计值;
───集中荷载设计值;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
───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剪力设计值;
───自重线荷载标准值;
───自重线荷载设计值;
───活荷线荷载标准值;
───活荷线荷载设计值;
2.2.2 计算指标
───钢、木弹性模量;
───欧拉临界力;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
───钢材的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胶合板抗弯强度设计值;
───铝合金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木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钢、木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的重力密度。
───正应力;
───木材压应力;
───剪应力;
2.2.3 几何参数
───毛截面面积;
───木支柱毛截面面积;
───净截面面积;
───大模板高度;
───毛截面惯性矩;
───工具式钢管支柱插管毛截面惯性矩;
───工具式钢管支柱套管毛截面惯性矩;
───门架剪刀撑截面惯性矩;
───楞梁计算跨度;
───支柱计算跨度;
───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截面抵抗矩;
───对拉螺栓横向间距或大模板重心至模板根部的水平距离;
───对拉螺栓纵向间距或木楞梁截面宽度,或是大模板重心至支架端部水平距离;
───钢管外径;
───门架高度;
───门架加强杆高度;
───倾斜后大模板的垂直高度;
───回转半径;
───面板计算跨度;
───柱箍纵向间距;
───柱箍计算跨度;
───钢腹板的厚度;
───钢管的厚度;
───挠度计算值;
───容许挠度值;
───风荷载设计值。
───长细比;
───容许长细比;
2.2.4 计算系数及其它
───调整系数;
───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
───混凝土坍落度影响系数。
───压弯构件稳定的等效弯矩系数;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恒荷载分项系数;
───活荷载分项系数;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钢支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3 材料选用
3.1 钢材

3.1.1 为保证模板结构的承载能力,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应根据模板体系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等不同情况,选用适合的钢材型号和材性,且宜采用Q235钢和Q345钢。对于模板的支架材料宜优先选用钢材。
3.1.2 模板的钢材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
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2. 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
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的钢管。
3. 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
中规定的ZG200—420、ZG230—450、ZG270—500和ZG310—570号钢的要求。
4. 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
规定。
5. 连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700)或《低
合金钢焊条》(GB/T1591)中的规定;
6. 连接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
7. 组合钢模板及配件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的规定。
3.1.3 下列情况的模板承重结构和构件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1. 工作温度低于-20ºC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及受拉的承重结构或构件。
2. 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30ºC的所有承重结构或构件。
3.1.4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的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1.5 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ºC时,对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ºC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20ºC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3.2 冷弯薄壁型钢

3.2.1 用于承重模板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带钢或钢板,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
3.2.2 用于承重模板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带钢或钢板,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3.2.3 焊接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2. 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结构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3. 当Q235钢和Q345钢相焊接时,宜采用与Q235钢相适应的焊条。
3.2.4 连接件(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栓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六款的规定外,其机械性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89•1)的规定。
2. 连接薄钢板或其它金属板采用的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4、GB/T3098•11)或《自攻螺栓》(GB/T5282~5285)的规定。
3.2.5 在冷弯薄壁型钢模板结构设计图中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供货条件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的牌号)。必要时尚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3.3 木 材

3.3.1 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
3.3.2 模板结构设计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按表3.3.2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3.3.3 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测法分级。选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3.3.4 用于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木材,应从本规范附录B附表B.3.1—1和附表B.3.1—2所列树种中选用。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它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
3.3.5 当采用不常用树种木材作模板体系中的主梁、次梁、支架立柱等的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3.3.6 在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中使用进口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选择天然缺陷和干燥缺陷少、耐腐朽性较好的树种木材;
2. 每根木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认证等级应附有说明,并应符合商检规定,进口的热带木材,还应附有无活虫虫孔的证书;
3. 进口木材应有中文标识,并应按国别、等级、规格分批堆放,不得混淆,储存期间应防止木材霉变、腐朽和虫蛀;
4. 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必须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3.3.7 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构件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检验标准进行。
3.3.8 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2.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 连接件,不应大于15%。

3.4 铝合金材

3.4.1 建筑模板结构或构件,应采用纯铝加入锰、镁等合金元素构成的铝合金型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及铝合金型材》(YB1703)的规定。
3.4.2 铝合金型材的机械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铝合金型材的横向、高向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3.5 竹、木胶合模板板材

3.5.1 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有保温性能好、易脱模和可以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6)的规定。
3.5.2 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3.5.3 胶合模板应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5.4 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及尺寸合格。
3.5.5 竹胶合模板技术性能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3.5.6 常用木胶合模板的厚度宜为12、15、18mm,其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浸泡,不蒸煮剪切强度: 1.4~1.8 N/mm2;
2. 室温水浸泡剪切强度: 1.2~1.8 N/mm2;
3. 沸水煮24 h 剪切强度: 1.2~1.8N/mm2;
4. 含水率: 5%~13%;
5. 密度: 450~880(kg/m3)。
6. 弹性模量: 4.5×103~11.5×103 N/mm2。
3.5.7 常用复合纤维模板的厚度宜为12、15、18mm,其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曲强度:横向28.22~32.3N/mm2;纵向52.62~67.21N/mm2;
2. 垂直表面抗拉强度:大于1.8N/mm2;
3. 72h吸水率: <5%;
4. 72h吸水膨胀率 <4%;
5. 耐酸碱腐蚀性:在1%苛性钠中浸泡24h,无软化及腐蚀现象;
6. 耐水汽性能:在水蒸汽中喷蒸24h表面无软化及明显膨胀。
7. 弹性模量: 大于6.0×103N/mm2。

4 荷载及变形值的规定

4.1 荷载标准值

4.1.1 恒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 )应根据模板设计图纸计算确定。肋形或无梁楼板模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1.1采用。

2. 新浇筑混凝土自重标准值( ),对普通混凝土可采用24kN/m3,其它混凝土可根据实际重力密度按本规范附表A确定。
3. 钢筋自重标准值( )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确定。对一般梁板结构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筋自重标准值:楼板可取1.1 kN;梁可取1.5 kN。
4. 当采用内部振捣器时,新浇筑的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最大侧压力标准值(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小值:
(4.1.1—1)

(4.1.1—2)
式中:
──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最大侧压力(kN/m2);
──混凝土的重力密度(kN/m3);
──混凝土的浇筑速度(m/h);
──新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h),可按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采用 ( 为混凝土的温度ºC);
──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不掺外加剂时取1.0,掺具有缓凝作用的外加剂时取1.2;
──混凝土坍落度影响修正系数。当坍落度小于30mm时,取0.85;坍落度为50~90mm时,取1.00;坍落度为110~150mm时,取1.15;
──混凝土侧压力计算位置处至新浇混凝土顶面的总高度(m)。混凝土侧压力的计算分布图形如
4.1.2 活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 ),当计算模板和直接支承模板的小梁时,均布活荷载可取2.5 kN/m2,再用集中荷载2.5 kN进行验算,比较两者所得的弯矩值取其大值;当计算直接支承小梁的主梁时,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5 kN/m2;当计算支架立柱及其它支承结构构件时,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0 kN/m2。
注:① 对大型浇筑设备,如上料平台、混凝土输送泵等按实际情况计算;若采用布料机上料进行浇筑混凝土时,活荷载标准值取4 kN/m2。
② 混凝土堆积高度超过100mm以上者按实际高度计算;
③ 模板单块宽度小于150mm时,集中荷载可分布于相邻的两块板面上。
2.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 ),对水平面模板可采用2 kN/m2,对垂直面模板可采用4 kN/m2(作用范围在新浇筑混凝土侧压力的有效压头高度之内)。
3. 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 )可按表4.1.2采用。
表4.1.2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kN/m2)
向模板内供料方法 水平荷载
溜槽、串筒或导管 2
容量小于0.2 m3的运输器具 2
容量为0.2~0.8m3的运输器具 4
容量大于0.8 m3的运输器具 6
注:作用范围在有效压头高度以内。
4.1.3 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规定计算,其中基本风压值应按该规范附表D.4中n=10年的规定采用,并取风振系数 。

4.2 荷载设计值

4.2.1 计算模板及支架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
4.2.2 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4.2.3 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4.2.3采用。
4.2.4 钢面板及支架作用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95进行折减。当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减。

表4.2.3 荷载分项系数
荷 载 类 别 分项系数

模板及支架自重( )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⑴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⑵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应取1;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验算,应取0.9。
新浇筑混凝土自重( )

钢筋自重( )

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 )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 kN/m2的
活荷载应取1.3。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

风荷载( )
1.4

4.3 荷载组合

4.3.1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其荷载组合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模板设计:
(4.3.1—1)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0.9采用;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⑴ 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4.3.1—2)
(4.3.1—3)
式中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4.2.3采用;
──第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 为可变荷载 的分项系数,应按表4.2.3采用;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按可变荷载标准值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⑵ 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4.3.1—4)
式中 ──可变荷载 的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各章的规定采用;模板中规定的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为0.7。
注:1.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当对 无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 ,选其
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当考虑以竖向的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向荷载。
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标准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
行设计:
(4.3.1—5)
式中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各条款中有关变形值的规定。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应按下式采用:
(4.3.1—6)
4.3.2 参与计算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的标准值组合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
4.3.3 爬模结构的设计荷载值及其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结构设计荷载应包括:
侧向荷载:新浇混凝土侧向荷载和风荷载。当为工作状态时按6级风计算;非工作状态偶遇最大风力时,应采用临时固结措施;
竖向荷载:模板结构自重,机具、设备按实计算,施工人员按
1.0kN/m2采用;以上各荷载仅供选择爬升设备、计算支承架和附墙架时用;
混凝土对模板的上托力:当模板的倾角小于45º时,取3~5 kN/m2;
模板的倾角≥45º时,取5~12 kN/m2;
新浇混凝土与模板的粘结力:按0.5 kN/m2采用,但确定混凝土与
模板间摩擦力时,两者间的摩擦系数取0.4~0.5;
模板结构与滑轨的摩擦力:滚轮与轨道间的摩擦系数取0.05,滑块
与轨道间的摩擦系数取0.15~0.5。
2. 模板结构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计算支承架的荷载组合:处于工作状态时,应为竖向荷载加向墙面
风荷载;处于非工作状态时,仅考虑风荷载;
计算附墙架的荷载组合:处于工作状态时,应为竖向荷载加背墙面风荷载;处于非工作状态时,仅考虑风荷载。
4.3.4 液压滑动模板结构的荷载设计值及其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结构设计荷载类别应按表4.3.4—1采用。
2. 计算滑模结构构件的荷载设计值组合应按表4.3.4—2采用。
1.4 若平台上放置手推车、吊罐、液压控制柜、电气焊设备、垂直运输、井架等特殊设备应按实计算荷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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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3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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