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在原来的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的2个月内,发现工作量和薪酬跟洽谈时相差甚远,所以我以家里有事请了一个大假,想说在拿到上个月的工资后(PS:前公司是在下个月的15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马上递交申请实现自动离职的,这样就不会给公司有机会扣我其他费用;而我目前又在另一家公司开始上班,需要我出示前公司的离职证明。 我的问题是: 1.前公司的试用协议中没有提及违约金的事,如果我不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会不会有任何借口跟我发生劳动纠纷? 2.等我拿到工资以后才离职,前公司还会给我签离职证明吗? 3.现在的公司好像都没有跟我签任何使用协议,只是口头说2个月后转正,这样属于违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