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月份发工资的时侯因为业务不熟,没有计提个人所得税,也没有扣员工的钱,在二月份时税局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现税金由公司付,请问凭证应该怎样来处理?
是这样做的: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结转: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追答根据你的情况,2月份已经先交纳了员工1月份未扣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月个税)
贷:银行存款
请于本月发放工资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工资(金额为2月工资含2月个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月)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月)
结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金额为2月工资含2月个税)
建议先计提再发放(而不是先发放后结转),如有社保,则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