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发工资的时侯因业务不熟,没有计提个人所得税,请问在二月份应怎做凭证?税金由公司出。

在一月份发工资的时侯因为业务不熟,没有计提个人所得税,也没有扣员工的钱,在二月份时税局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现税金由公司付,请问凭证应该怎样来处理?

第1个回答  2012-03-08
由公司支付的个税也要计入工资费用,否则不予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第2个回答  2012-03-09
摘要:补计1月份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社保(个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30
请问下你一月份发工资时候的分录是怎样的?根据你一月份的分录才好进行相应调整。追问

是这样做的: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结转: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追答

根据你的情况,2月份已经先交纳了员工1月份未扣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月个税)
贷:银行存款
请于本月发放工资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工资(金额为2月工资含2月个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月)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月)
结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金额为2月工资含2月个税)
建议先计提再发放(而不是先发放后结转),如有社保,则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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