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原主人十五万卖给我们,因为是建房面积超出原先批的面积,所以房产证没有当时办下来!就协议留下一万当房主给我们房产证后给清,杂间按二千八一方购买 。现在因为房价涨房主反悔要每方加个三四百房产证自己过户。我们不同意。一幢六户人一起告上法院。现在只有二户胜诉。我家就是胜诉一方。法院判决后因房产证给原房主拿房产证去扺押贷款,法院要求我们提供当房产证给原房主拿出后法院才能强制执行。现在我妈去二次银行询问房产证有没有给拿走,其领导故意为难还说因为贷款人没有交利息要封我家房子。请教大大们给我意见应该如何处理?万分感谢!我妈妈因为这件事晚上睡不好痩了…!
听我妈说好像不算!其实我的第一反应也是诈骗!但我确实不懂法律如果是诈骗为什么当初律师和法院沒有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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