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注册地址在甲省,同时该公司在外省还有分公司,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A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可以吗?

A公司情况:
上市企业,在注册地址在B省,总部(非独立法人)设在C省,在D省有办事处(非独立法人),在E省和F省还有两个子公司(独立法人),目前正在快速扩张中,不排除以后还会在B省之外的其他地方有分公司、子公司。

那么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写“A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这样不确定的地点合法吗?

员工有人提出要写成“主要工作地点______(城市名),异地调动按公司员工调动办法执行”,但公司不同意。

第1个回答  2011-10-12
不发生变化和转移。

因为分公司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分公司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因此在劳动法上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因此工作地点变成了分公司,但是实际上劳动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因此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因为这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之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仍应当继续履行。追问

原先的合同履行完了,是原先没有分公司时签 的。
现在是合同到期要续签的问题。
如果签了,以后是不是公司可以任意派遣员工去任何一个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而不须与员工商量经员工同意呢?

第2个回答  2011-10-12
那就别和这样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签订后工作地点不明,公司那里缺人,就把你住那里调,非常头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12
公司这样考虑其实是想以后方便调动员工去不同地方工作

如果员工不服从调动公司就可以责怪员工违约

这也是为什么员工提出的修改公司不接受了

按照这样的用工方强势的情况,要他修改是没可能了

除非你不在A公司工作

他这么做你没有办法告他的,他没任何违法的地方追问

问题是“A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这样太不明确了,连个主要地点也没有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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