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03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通信线路一般不得迁改。其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通信线路时,应先经通信部门同意,迁改工程所需费用和材料由提出迁改的单位负责。”;《江苏省信息化条例》(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拆除、迁移的,应当征得该信息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拆除、迁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拆除、迁移所需费用,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通信线路沿线各单位或群众需在通信线路沿线筑路、建房、兴修水利、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砍伐树竹,运输超高大物件、架设线路、敷设管道和进行水下作业等,如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征得电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通信线路安全后方可动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