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商君列传 》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0-07
  《史记•商君列传》原文及译文- -

  原文: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穆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公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同“悒悒”,不舒畅)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之耳。”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五,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卫鞅说孝公伐魏,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昂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昂书曰:“吾始与公子欢,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昂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公子昂,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徙告商君欲反,发人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译文:

  商君,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名鞅,姓公孙氏。商鞅年轻时就喜欢研究刑名之学,为魏国相国公叔痤做事,担任中庶子。公叔痤死后,公孙鞅听说秦孝公在全国寻访有才能的人,以图重整穆公的霸业,向东收复被侵占之地,于是西去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的关系求见孝公。孝公与卫鞅谈话,不知不觉跪在席上向前移动膝盖。谈了几天不觉得满足。景监说:“您用什么道理说中大王的心意呢?我们大王非常高兴。”卫鞅回答说:“我劝说大王用帝王治国的方法建立夏、商、周三代的盛世,但大王说:‘太遥远了,我不能等待。况且一般贤能的君王,都希望自己在位时能名扬天下,怎么能愁闷不堪地等待几十上百年才成就帝王大业呢?’所以,我用富国强兵的方法劝说大王,大王就非常高兴了。”委任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下令把百姓每十家编为一什,每五家编为一伍。互相监督检举,一家犯法,九家检举,若不检举,十家一起治罪。不告发犯法作乱的处以腰斩的刑罚,隐藏犯法作乱的与投降敌人的同样受罚。为私事争斗,各按情节轻重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从事工商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他们的妻子儿女全部收为官奴。

  法令已经具备,还没有公布,恐怕老百性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谁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事后颁布了新法。新法在民间推行了一周年,秦国的百姓到国都诉说新法不方便的数以千计。正在这个时候,太子犯了法。卫鞅说:“新法不能普遍推行,是因为上面不守法。”要将太子绳之以法。太子是王位的继承人,不能施加刑罚,于是就处罚了他的师傅公子虔,将他的老师公孙贾处以墨刑。第二天,秦国的百姓都服从新法。开始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老百姓又说来新法如何方便。卫鞅说:“这都是些搅乱教化的人。”全部把他们迁移到边境。此后,百姓再也不敢议论新法。

  卫鞅劝说孝公攻打魏国,孝公认为说得对,派卫鞅率领军队攻打魏国。魏国派公子昂率兵迎击。两军相距对峙,卫鞅给魏将公子昂写信说:“当初我与公子相处很好,如今你我成为敌我双方的主将,不忍相互残杀,可以与公子相见面谈,订立盟约,欢宴后各自罢兵,以安定两国的局势。”魏公子昂认为卫鞅说得对。会盟结束后,饮酒,可是卫鞅埋伏下的武士袭击并俘虏了魏公子昂,趁机攻打他的军队,彻底打败他们后返回秦国。

  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一伙人告发商君想造反,派差役捕捉商君。秦惠王将商君处以车裂的极刑示众于市,说:“不要像商君那样谋反!”于是,将商君满门抄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7
[译文]:

孝公任用卫鞅后不久,打算变更法度,又恐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卫鞅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搞出名堂,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超出常人的行为,本来就常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的人,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而可以和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孝公说:“讲的好。”甘龙说:“不是这样。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施以教化,聪明的人不改变成法而治理国家。顺应民风民俗而施教化,不费力就能成功;沿袭成法而治理国家,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卫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说法啊。一般人安于旧有的习俗,而读书人拘泥于书本上的见闻。这两种人奉公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改革。三代礼制不同而都能统一天下,五伯法制不一而都能各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约;贤能的人变更礼制,寻常的人被礼制约束。”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改变成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旧器。仿效成法没有过失,遵循旧礼不会出偏差。”卫鞅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有利于国家就不仿效旧法度。所以汤武不沿袭旧法度而能王天下,夏殷不更换旧礼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非难,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孝公说:“讲的好。”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
下令把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不告发奸恶的处以拦腰斩断的刑罚,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级的同样受赏,隐藏奸恶的人与投降敌人同样的惩罚。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不分居的,赋税加倍。有军功的人,各按标准升爵受赏;为私事斗殴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致力于农业生产,让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因从事工商业及懒惰而贫穷的,把他们的妻子全都没收为官奴。王族里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家族的名册。明确尊卑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能显荣。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又有来说法令方便的,卫鞅说:“这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于是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去。此后,百姓再没人敢议论新法了。

[原文及注释]

[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②,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③;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④。愚者暗于成事⑤,知者见于未萌⑥。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⑦。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⑧;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⑨,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⑩,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 ,五伯不同法而霸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13);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14)。”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15)。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16)。”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注释]

①卫鞅:商鞅为卫国人,故称。下句“恐天下议己”,是说孝公欲从商鞅之言而变法,可是又怕天下议论他,不是说商鞅“恐天下议己”。②疑:犹豫不定。③以上二句的意思是说,超出常人的人本来要被世俗非难的。④敖:通“謷”。嘲笑。《商君书》或作“骜”,或作“訾”。“骜”通“訾”。“訾”,毁谤。⑤暗:不清楚,不明白。⑥知:通“智”。未萌:未发露、察觉。⑦虑:事先谋划、创始。⑧法:效法。故:指成法。⑨易民:改变民风民俗。⑩缘:依照,沿袭。 王:成王,统一天下。 五伯:即五霸。(13)制:被制约。(14)不肖:不成材,没出息。(15)器:指古代标志名位、爵号的器物。(16)多:推重,赞扬。

[原文]

令民为什伍①,而相牧司连坐②。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③,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④;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⑤,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⑥。事末利及怠而贫者⑦,举以为收孥⑧。宗室非有军功论⑨,不得为属籍⑩。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

[注释]

①什伍:户籍编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②牧司:检举,监督。连坐:一人犯法,其他人连带治罪。坐,因犯……罪。③分异:分家另过。这是为繁殖人口,发展生产。④率:标准。⑤僇力:即“戮力”。尽力,致力于。⑥复其身:免其本身劳役或赋税。复,免除。⑦事末利:从事工商业。末,非根本,不重要的事物。古代以农业为本,以工商业为末。⑧收孥:拘挚本人妻子,没收为官奴婢。孥,奴婢。⑨宗室:此指王族。⑩属籍:家族的名册,谱牒。 差次:等级次序。差,等。分别等级。名:占有。 芬华:比喻显荣。即显赫荣耀。

[原文]

令既具①,未布②,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③,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④,以明不期。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⑤,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⑥。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黔其师公孙贾⑦。明日,秦人皆趋令⑧。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⑨,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①具:准备就绪。②布:颁布,公布。③国都市南门:指都城后边市场南门。古代国都建制:前朝,后市,左祖、右社。④辄:就。金:古代货币单位。⑤期年:一整年。⑥法:处罚、治罪。⑦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刺字,再涂以墨。⑧趋令:遵照新法执行。⑨乱化:扰乱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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