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们80多个大学毕业生签约到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签的三方协议)。。进入公司以后,公司又

要求我们签一个协议(入职不满3年辞职的话,要向公司缴纳2万元的违约金),当时如果不签,担心公司会对我们有想法,所以绝大多数人都无奈签了。现在不到一年时间,好多人都辞职了,但是大学档案在公司,公司以此为借口不给档案。问题:公司这样做合法吗???2万违约金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第1个回答  2014-04-30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限于两种: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签订的关于违约金的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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