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义务兵、初级士官服役期间患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1.义务兵安置
义务兵退役,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供养方式进行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退役金,部队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各省不同。安排工作的是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士兵服役期间做出的贡献和自身特长安排的,平时荣立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因战致残的可以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则是由国家终身供养。
2.退役军官安置
军官退役,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安置,在此注意,军官的转业是安排在逐月领取退役金之前的。
3.退役军士安置
军士退役,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进行安置,服役的年限符合规定,才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的逐月领取退役金在安排工作的前面,这里的学问还是比较深的,立功受奖和服役年限或许会在逐月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就业创业待遇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人员时,优先招录退役军人,或是进行加分政策,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也给予一定程度的放宽,军士和义务兵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2.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后,评残还想参加就业地,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