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0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

主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a.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只有在购入动产类生产线所用工程物资时才允许增值税抵扣)
 贷:银行存款
b.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c.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该工程属于动产类生产线则无须进项税额转出)
d.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动产性质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则无此项)
e.自营工程发生的工程人员工资等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f.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装置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g.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应付利息
h.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购进出售增值税抵扣问题

1、房屋办证的问题,只要你取得国有土地权证书、各项建设规划手续到位,费用交足的话,是可以办得到证的(不过跑手续真是要跑断腿哦)。

2、如果是建商品房,那一定要到建设及房管部门办妥各项手续。销售时不缴增值税,只缴营业税,还有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预征,及其它规费如契税、印花税等等。

3、购进的汽车如果是属于缴纳消费税的,则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是不属于缴纳消费税的车辆,且用于生产经营的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09年后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领用材料的增值税处理

09年起,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外购材料不用进项转出。领用自产产品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属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一种方式。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说明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实务中,企业较少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采用出包方式。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专案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业)组织工程专案施工。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通常称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装置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待摊支出分摊率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题目

1.为什么是25?因为在建工程领用时做了进项转出,所以在建工程的领用成本包括了3.4万元,但是,在结转库存商品时,库存商品销售时,这3.4万变为用于应税专案,所以,这3.4万元是一借一贷抵销了。
2.为什么是38.3万元?由该已安装装置所产生的试执行性质的产品,是应该抵减该装置的入账价值的,故应以库存商品价值来做抵减此装置的入账价值。

自营方式建造一间材料仓库,允许抵扣增值税吗

仓库属于不动产,不允许抵扣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专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以不动产,不能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档案规定:一般纳税人从2009年2月1日起调整填报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因此,一个主表和三个附表是必填的,没有资料的填0 。
貌似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7。
此文连结如下:包括填报说明

增值税转型,抵扣固定资产问题

明年没有4%了,只有3%的专用税票,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网页上面有各个省国家税务局免费的税务咨询或拨打12366税务咨询热线.免费的全国统一号码

关于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的问题。

    现在的政策是:

    属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或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但未用于增值税应税专案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且该项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专案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一本书上说: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纳税人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这是对的。

    一本书上说: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本书2011年出版)—— 这个是不对的。

    看书不能只关注哪年的版本,还要注意编写机构是否权威。

    相关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与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一、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进行固定资产的安装)的会计分录如下:
(1)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如果是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按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装置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4)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5)自行建造或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采用发包方式安装的会计分录:
1、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装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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