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4
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是哲学中描述事物普遍特性和个别特性的概念。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这一思想体现得尤为深刻。例如,公孙龙提出的“白马非马”命题,其错误在于割裂了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这个命题中,“马”代表了一般的、普遍的概念,而“白马”则是具体的、个别的实例。二者虽有区别,但在辩证法中是统一辨证的。马作为普遍性、共性、一般、抽象的存在,白马则是特殊、个性、个别、具体的表现。因此,命题错误在于未能认识到普遍不等于整体,特殊不等于部分,这是不同性质的范畴。
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帅部分;部分则处于支配、服从、服务于整体的地位。这与普遍性与特殊性、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有所不同。普遍性与特殊性强调的是事物的共性与个性,即一类事物中共同的东西和每个不同的事物的特点。共性是普遍性绝对的无条件的,而个性是特殊性相对的有条件的。
普遍性即共性,指的是事物最广泛的共有的属性,特殊性或个性则是具体的个别的属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或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意味着特殊性的事物一定包含有普遍性的东西。例如,数字“1”是特殊的个别的,而数字“2”是普遍的最广泛的,数字这个概念必然包含在“1”或“2”之中。
总结来说,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揭示了事物普遍特性和个别特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具体分析问题时,需要根据事物的具体性质来理解和应用这些概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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