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A.甲跟乙说如果乙通过司法考试甲就嫁给乙
B.甲早上开车不小心撞坏了乙家的院墙,下午乙家的院墙被泥石流冲毁
C.甲作为志愿者,定期到乙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志愿活动
D.甲邀请乙一同看电影,甲先到达约定的电影院,所以先去买了两张电影票,结果乙因忘记而未赴约

【答案】:B
①甲对乙的表示虽然很重要,但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能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甲乙不会因为此约定而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所以A 选项不当选;②甲的行为与乙家的院墙损坏有直接关系,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甲对自己开车撞坏的院墙负有赔偿义务,甲乙之间成立侵权法律关系。被泥石流冲毁的部分不属于甲的赔偿范围,因为这与甲的行为没有关系。所以B 当选;③甲作为志愿者定期到乙社区做志愿活动这一行为对甲乙双方并没有权利义务的约束,因此甲乙之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选项不当选;④甲乙之间属于好意施惠关系,甲购买的电影票浪费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乙并非故意给甲造成这种损失,甲不能要求乙赔偿,所以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D 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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