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之后,警察做笔录时问追不追究对方刑事处罚,当时说不追究。现在还能要求行政拘留对方吗。

被人打了之后,警察做笔录时问追不追究对方刑事处罚,当时说不追究。现在验伤报告出来了,显示轻微伤,要求追究对方行政处罚,但是警察说当时已经放弃追究,现在不好再处罚,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警察继续对对方进行行政处罚吗?

第1个回答  2016-08-16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并非所有的轻伤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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