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贾儿》蒲松龄的少年时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4
《聊斋志异》第一卷里有两篇写了商人家里发生的故事,内容大同小异,《犬奸》写的是青州某商人,常年在外,妻子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发生了一下独特的性行为。以今天的道德观,蒲松龄写的猎奇居多,同情心过少,或者作家多少都有些不同寻常的癖好?

《贾儿》中,湖北商人家里也发生红杏出墙的事儿。

两个故事的结局也大同小异,悲剧。

时代进步了,如今再发生此类事件,一般不会死人流血了。

商业促进产品流通,而流通的,在没有网络和快递公司的年代,还包括经商的人,他们要随身带着信息和财物。

这么一来,自然出现了商人重利轻别离的现象,这是商业本质决定了的。

蒲松龄的父亲是个还算成功的商人,自己在外挣到了钱,几个儿子还中了秀才。

估计在蒲松龄小的时候,家中也很少能见到父亲的身影。

不同版本的《贾儿》,开头是不一样的。

有的是“楚某翁,贾于外。”

有的是“楚客有贾于外者。”

我们先看第一条,大概有两层含义,一是湖北的商人年纪比较大了。翁,肯定在这里不是姓;亲家翁里,翁表示的是儿女婚配对象的父亲,在这里显然没此意义的必要;家祭无忘告乃翁,指老爹,年龄也是偏大的。

后文里有“东村某翁”,指某贾,已然交待了年龄,就没必要在开头重复之。

第二层含义,贾于外不一定是楚某翁唯一的职业,他可能是偶尔贾于外,平时贾于邑,或者耕于邑都有可能。

如果是业余卖家,常年贾于外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我认为蒲松龄的原文可能是第二条。

商人和商人之间互通有无,有那么一次,湖北人到山东来做生意,蒲松龄父亲招待他,可能蒲松龄还有幸作陪,认识了此人,楚客,来自湖北的客人。

除了去宝应担任县长秘书外,蒲松龄一辈子都待在山东,肯定没去过湖北。能讲述湖北人的故事,还是很隐私的事,应该是老蒲的熟识,好客山东欢迎您。

想来,待酒宴结束客人离开之后,老蒲就和小蒲讲了对方的这个故事,最后意味深长地告诫儿子,“你要好好复习考举人,否则以后只能接我的班,做个商人,会像他一样在外面奔波,家里也就容易出事了。”

小蒲。。。。。。

某贾的儿子十岁,以古人的婚龄计算,某贾之妻大约是二十六七到三十刚出头的样子,如此年纪,某贾既然被称为翁,老头子一个,则年轻的妻子出轨也情有可原,毕竟不是人人都做到翁帆那样。

湖北某贾的生意做得还行,家里雇得起保姆,专门做饭,睡房三间以上(不含工人房),就是卫生间差点,不在房内,室外的。

某贾的邻居是何氏,何氏住别墅带花园,园中有亭,竹丛草莽,绿化很好。可见是个高档社区,同理推测,某贾居住环境也应该不错。

贾某的哥哥,也就是贾儿的大伯也住在隔壁,贾儿经常到大伯家睡。

两家人关系亲密,估计是一座双拼,哥俩同时买下一边。

东村这个别墅区离城不会太远。

因为:

一、贾儿跟着父亲去市场,其父在做交易时,贾儿竟然能从其父的口袋里偷钱,可见其父非常放松;看来贾儿应该不止一回和父亲去市场了,如果市场距离贾儿所在东村太远,贾儿是没可能那么小年纪经常去市场的。

二、贾儿偷了钱,可以离开其父,自行去购买白酒寄存,并且可以自行在市场上转悠,天黑了才回家,其父只是淡淡地问了一句,没有责怪,足以证明距离很近,可以保证安全;也证明了贾儿对市场非常熟悉,确实是经常去。

三、这个市场应该是在城里或者城边上,贾儿买了酒之后,还来得及到城里的舅舅家拿毒药,拿了药再返回酒肆下药到酒里,然后再去到处闲逛,寻找长胡子,整个过程一点都不忙乱,时间大把。

四、两只狐狸一个姘头在北郭,一个情妇在东村,一到晚上,则东村狐狸频繁与情人相会,然后再相约酒吧,不,相约于何氏花园夜饮误。如果距离太远,即使以狐狸每小时五十公里的奔跑速度,要么重色轻友,要么重友弃色,难以两全。

北郭者,就是北城区,到东村如此迅捷,则证明东村距离城市不远。

蒲家庄的方位相对于淄川,和湖北某贾的东村类似,也是在淄川东边不远。在淄川东关有个集市,虽然不如王六郎里许姓渔夫卖鱼的西关繁华,却也是淄川第二。

蒲氏父子都没去过湖北某贾的家里,蒲松龄这里完全是按照淄川东关和蒲家庄来描写的,从文字里我们也能看出淄川东关集市的某些情形,比如有专门卖帽子的,卖酒的可以代为保管存放。

蒲松龄的父亲有一妻一妾,养了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和一个养子,居住水平多少要和文中楚贾大致相当。

蒲松龄小时候没少调皮捣蛋,偷老爹的钱,逃学逛市场,乱买东西,都套在了贾儿身上。

说回这个古代乡村爱情故事。

其实一开始是村里的无赖纠缠贾妻,后来贾妻尝到了甜头也就多少动了情,和老公闹起分居,要离婚。

贾儿有勇有谋,硬的不行,就用阴招,毒杀三人,足够厚黑,所以做到了总兵,相当于师长,不是没有原因的。

不知怎地,相距三百年,蒲松龄和大家心意相通,北郭那个风流娘们,她的老公叫老王。

老王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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