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个回答  2023-05-09
【答案】:B,C,D

【考点】劳动合同的种类

【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A项中赵女士曾辞职,此后又未能连续满十年,故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项中钱先生在该国企连续工作超过了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项中孙女士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二次以上,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项中双方经协商确定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即可订立.故D项也符合题目要求。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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