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文件还有效吗?谢谢解答。自治区政府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10年前的文件还有效吗?谢谢解答。自治区政府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政字〔2005〕220号 2005年10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引进人才(含智力,下同)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加快人才流入区建设步伐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引进区外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
  (二)具有国民教育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国民教育硕士学位,其专业又为用人单位所急需的人员。
  (四)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技项目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五)持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在我区进行开发生产的人员。
  (六)能够带动我区一个地区、一个学科、一个产品及企业快速发展的各类特殊人才。
  第四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人才,可以不受人才所具有的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条件的限制。
  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人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正式调入用人单位工作。
  (二)不调转任何关系,只按照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工作项目协议,长期、定期或不定期在用人单位工作。
  (三)不调转任何关系,只按照签订的工作项目协议在外地承担用人单位的开发、研究项目或为开发、研究项目提供智力服务。
  (四)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主引进各类人才,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支持。
  财政供给与人员脱钩、与事业挂钩的事业单位自主引进各类人才,其编制数额实行核准备案制。
  财政按照在编人数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引进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其中第3、4、5、6项须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一定程序加以确认)的人才,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引进的人才办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引进人才工作证》。
  《引进人才工作证》由旗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负责颁发。
  第八条 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申请课题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子女入学与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本地人才和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从外省区市引进的人才,可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随同其办理城镇户口。到旗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可以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居所安置在所在旗县或盟市,并在该地区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由国外、境外引进的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才,可凭《引进人才工作证》、本人所持中国护照和原籍户口迁移手续,由接收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不愿意将户籍迁移到我区的,可以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到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在国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的,可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和本人所持中国护照申报暂住登记。外国国籍的人才来我区工作,

第1个回答  2017-05-08
只要没有另行发文废止的就有效追问

那这个文件对我们内蒙的当地有效吗?找政府可以吗?

追答

只要是内蒙古人民政府发布的,只要没有另行发文废止或者修改后宣布同时废止的,就在内蒙古有效,可以找政府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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