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现在不去了,算不算违约?

我是2011届毕业生,去年12月份我面试了一份工作,单位承诺解决户口,于是留下了我的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和资料,进行审批,直到毕业的时候审批还没有下来,期间也由于资料不全找不了其他工作。临近毕业的时候牵扯到人事关系派遣,单位和我们签订了三方协议,但三方协议上注明,审批不通过则协议作废,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在面试的时候我和单位还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协议上规定要为单位服务四年,若服务期间辞职的话,每少服务一年,需交违约金一万。由于疏忽,当时只签了一份服务期协议,而且留在了单位。由于签订三方协议在学校派遣人事关系之后,所以我现在拿的是生源地人事局的择业报到证,档案在和学校协商后暂时留在了学校。现在单位又通知服务期协议的时间延长到八年,违约金也提高了。现在我不想去那个单位上班了,但是他们说不去的话就算违约,请问这算不算违约?

第1个回答  2011-08-22
用人单位的约定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纵横法律网 柴海艳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8-22
首先正式报到上班了没有,活口解决了没有,如果没有,也没有签订合同的话,服务协议他们又提出了变更,你们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不存在违约。建议你咨询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8-22
你好,可以不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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