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前夫死后有个贷款中的房子,法院判决房产由妻子和两个未成年孩子继承,我和妻子也结婚登记也承担起了两孩子的抚养义务,现在贷款有我和妻子共同承担,房子钥匙已交付,可以办理房产证,请问房产证名字经妻子同意可不可以写我的名字?
可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的妻子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