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发票给客户,几个月后说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9-20
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已明确,但对普通发票的相关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
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所以你最好向你们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这种情况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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