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招待费??等一些费用是记入在建工程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一、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不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摊销了,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二、在实际中,如果开办费较大,可以考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分三年时间直线法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表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户处理为: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直接发生的构建厂房、设备等的固定资产的支出,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三、如果有建筑工程且已经开建,则可以将发生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办公费,招待费,广告费,医药费,不能计入在建工程,计入在建工程的包括人工费用、材料成本、各种税费等。

1、办公费、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

2、广告费若按年支付,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再按月摊入“营业费用”。

3、医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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