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创造精神,促进研究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研究工作的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研究职务是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和任期,研究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度。第三条 各研究院、所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第二章 职务名称和任职条件第四条 研究人员的职务名称为:
研究实习员
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为初级研究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职务,副研究员、研究员为高级研究职务。第五条 受聘人员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国家的需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有贡献于科学事业的精神。第六条 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
2.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文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
1.获得博士学位者,可聘任 助理研究员。
2.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
1.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3.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4.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5.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研究员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研究员: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2.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第七条 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人员,在聘任各级研究职务时可不受第六条中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第三章 研究职务的职责第八条 研究实习员的职责
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实验报告。第九条 助理研究员的职责
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积极推广科学研究成果,定期报告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科技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