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代付业务的偿付环节看,代付行扮演了类似偿付信用证项下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的角色,因此代付业务同偿付信用证也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的不同在于,开证行在开立偿付信用证时就确定偿付行,并在信用证中注明,以使受益人知晓;而在代付业务中,开证行一般在付款之前才确定代付行,受益人一般不知晓代付行的存在。
为了确保利润不外流,开证行一般选择本行的海外分行作为代付行,这种情况在工农中建四大行中非常普遍。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者地方性银行由于海外分行较少,或者没有海外分行,他们选择在华的外资银行,或者其他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做为代付行,通过同业合作的方式办理代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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