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需按照分工对军官进行考核,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采用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是任免军官职务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会告知本人。军官职务任免需先经过考核,未经考核不得进行任免。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根据不同级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等高级将领或相应单位的正职首长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上级首长有权在必要时暂时免去不称职军官的职务,并可临时指派他人代理,但需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批。


作战部队军官的任职年龄有特定限制,如排级至军级,具体年龄上限在30岁至65岁之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专业技术军官的任职年龄也有相应规定,初级到高级职务,最高年龄为40岁至60岁,高级职务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5岁。


军官晋升职务需满足任职经历、文化程度和培训等资格要求,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逐级晋升。优秀军官可以提前或越职晋升。军官的任职期限和职务任命均需遵守编制员额和职务等级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军官,如考核不称职,将调任下级职务或改做其他工作,待遇将根据新任职务调整。师、军、大军区级职务的军官任职满十年后,通常需要免去现任职务。军队可以根据国防建设需求,派遣军官执行非军事部门任务,同时军官也可以改任文职干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颁布,1989年1月1日起实施。对军官的地位、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考核晋升、交流回避、任职和服现役的年龄年限、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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