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必须要到被告所在地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4
1、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
2、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3、各类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则可查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果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存在合同协议管辖的情形下,首先应向协议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协议的范围应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不存在协议管辖的情形下,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这并不是一定的,但是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满一年的,也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是请求支付货款的,接收货款一方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1、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
2、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3、各类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则可查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果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存在合同协议管辖的情形下,首先应向协议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协议的范围应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不存在协议管辖的情形下,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这并不是一定的,但是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满一年的,也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是请求支付货款的,接收货款一方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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