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大浪劳动局电话

大浪 〈惠佳能〉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9
宝安区劳动局
区劳动局:(0755)29990000 宝安区宝城新安三路65号
大浪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宝安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行政综合大楼五楼501
(0755)29672332
第2个回答  2017-10-08
你未成年,如果是不满十六岁,单位违法。符合用工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你想走就走,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提出就可以,不需要单位批准。
劳动局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称人社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3个回答  2011-12-31
da 114 cha xun ba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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