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中既有材料销售,又有安装,可以分别开发票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销售货物(材料)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安装),应当分别核算,当然也就分别开发/票。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