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底从前公司离职,十月查社保发现八月只给我交了医保,打了社保局电话说是公司退保给我把月份选早了所以交的社保退回去了。因为当时协议上有写协议生效后不存在经济补偿、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之类的,请专业的朋友指点一下,我能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