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怎么计算工作年限

问: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怎么计算工作年限

第1个回答  2013-10-21
答:《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职工因本人原因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来实现。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自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因资产业务划转、部分并购、重组或者工作需要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将劳动者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或者通过行政命令等方式,将劳动者调往其他用人单位的行为。考虑到这种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一家用人单位转往另一家用人单位,且在新的用人单位仍然继续工作,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其有关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情形,与劳动合同的一般解除情形存在很大不同。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资产业务划转、注册多个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抹煞劳动者原来的工作年限,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义务,本条进一步规定,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同时,考虑到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在进行业务划转、部分并购、重组或行政命令调动劳动者时,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的,原来的工作年限应当一笔勾销,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年限和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全部都应当重新计算。对此,本条明确规定: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前后连续。
第2个回答  2013-10-21
应该是劳务派遣,工作年限接着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第3个回答  2013-10-21
据你所述,应当与原工龄合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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