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常识360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0
1. 民间借贷的基本常识
担保公司的收益率比银行存款高很多,国家支持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国家就是支持的。

民间借贷可否预扣利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是承当保证责任?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实行没有保证表示的,不承当保证责任。在借贷合同纠纷中,保证人如何承当责任?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当责任;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的或债务人着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当连带责任。
2. 民间借贷高利贷有哪些知识
一、高利贷的利息是多少?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一般是1毛,接近120%,比5.31%(2008-12-23 贷款利率)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二、放高利贷属于犯罪吗?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3. 民间借贷的小知识有哪些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用于生产、生活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不超过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4. 民间借贷如何借最安全
据悉,不少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限较短,借贷利息高,一般借款期限少则半个月,多则三五月,但月利率基本在2%至6%之间。

而且民间借贷金额越来越大,大额借贷占有重要比例,且借贷主体呈现出多元化,传统的民间借贷多是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基于血缘或地域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而今放贷主体拓展到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以及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等。 那么该如何防范风险呢?专家建议,作为出借人应当注意风险,利息越高,风险越大,莫被一时的利益冲昏头;民间借贷应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担保,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借款人对于高息借贷应慎重,切莫陷入困境不能自拔。
5. 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应注意: 1、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

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 2、借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还款主体的认定 借贷行为属合同行为,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相对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关键是要证明意思表示指向的对象,这属于事实认定问题,而非法律适用问题,应根据各案情况,结合证据加以判断。
6. 民间借贷法律常识有哪些
民间借贷法律常识 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很活跃,为给大家在这方面有法律意见,现把我国在这方面法律给大家讲一下,供大家参考: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 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 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7.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包括哪些
1。

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8.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借条应写明还款期限、利息的详细计算方法,然后约定可以此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这样,一旦到了还款期限,就无须再到法院起诉,而直接依此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9.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正确书写借条: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2、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3、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5、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6、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二、约定利率要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房屋抵押需登记: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80条、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其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非法用途勿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五、借款到期莫忘讨:《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予保护。 六、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二》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此,有保证人的借贷纠纷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免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