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0-28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给分包单位,再由分包商招聘工人,工人的工资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因为有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商可以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工人本人签字确定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再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再根据分包商工资支付表将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打到工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商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当然,总包私自发工资给工人,而不通知分包这种事情是不对的,应该进行通知和沟通,但是,在法律法规中是合情合理,但又在人情世故中也是有稍许不太稳妥,总之,分包不知情的情况下,总包发给工人的工资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