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员工在上班十天后说过不想干了为理由,(事后二十多天)而开除员工,算不算滥用解雇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27
这个首先要看你在入职时有没有与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就没法说了。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得看合同条款是怎样标注。且有一点是 你口头说不干了那是无效的,要有书面辞工报告才算有效,老板不让你干也要有书面的辞退才能证明是他把你辞退,这样你才有维护权益索赔的资格。
第2个回答  2019-08-27
多半不能,
虽然你哟相关的证据,如果起诉老板,是有可能拿回来的。看清楚,只是有可能。
而且,如果起诉的话你的律师成本就会很高,比你工资高多了,所以这条路是亏本的不划算。
所以,因为没有合同,你多半拿不到双倍,这也是目前许多老板常用的套路,不签合同就没有证据。
建议尝试和老板沟通打好关系,没必要翻脸,这样可能对你更有利。追问

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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