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

我们这个地方有一个他“她”是谁DV摄影大赛,目的是拍下违反交通规则的人,或是违反法律的事。可是今天我看到了在一个录影中有一个男孩,大概只是上小学,他的图像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很清晰的被拍了下来,而且只要被拍到的人不去交通局承认并接受罚款,录像就会被反复播放。我想即使是在电视上看到记者采访少年犯的时候图像都会经过处理的,而且那些少年犯还是犯了刑事罪,都没有将他们公开,而那位男孩只是违反了交通法。有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凭什么要公开啊!(注:闯红灯的是一家三口,他们完全可以将男孩的图像处理后播放,只把他的父母的图像播出就行了)。请问交通局有没有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请再说出法律依据,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11-26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也有相同规定,交通局和电视台的做法,明显操作不当,只是违法行为,重点应该是纠正该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宜采取这种曝光的做法,这样做会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极大压力,不利于孩子健康发展。
另,应注意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个人认为,如果这个孩子心理造成了损害,家长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6
我觉得没没侵犯
但最好还是把图象处理了比较好些
第3个回答  2013-11-26
嗨. 没什么大不了的。
第4个回答  2013-11-26
我个人认为不侵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