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地方有一个他“她”是谁DV摄影大赛,目的是拍下违反交通规则的人,或是违反法律的事。可是今天我看到了在一个录影中有一个男孩,大概只是上小学,他的图像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很清晰的被拍了下来,而且只要被拍到的人不去交通局承认并接受罚款,录像就会被反复播放。我想即使是在电视上看到记者采访少年犯的时候图像都会经过处理的,而且那些少年犯还是犯了刑事罪,都没有将他们公开,而那位男孩只是违反了交通法。有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凭什么要公开啊!(注:闯红灯的是一家三口,他们完全可以将男孩的图像处理后播放,只把他的父母的图像播出就行了)。请问交通局有没有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请再说出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