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2011.11月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了,三钢租赁合同。12年7月工程已经对我的租赁停租了,期间产生租赁费151万,到目前支付61万,下欠90万,已经有3年了,给不了。在租赁期停工后,有租赁物资没有退还,该不该要按合同价算租赁费到现在, 法官支持这几年租赁费吗。注;人家没有赔偿停工后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