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第四个月辞职,没签转正合同。第四个月工资应该怎么发?

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第四个月辞职,没签转正合同。老板说因为我没有继续工作意愿,所以不签转正合同,那么,我第四个月的工资按试用期工资发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6-03-17
  1、没有转正劳动合同这一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既然试用期没有结束,工资自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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