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洞庭湖的综合治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洞庭湖东部,处于长江中下游、湖南省北部,是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19万hm²,其中水域面积6.54万hm²,核心区面积2.9万 hm²。东洞庭湖是目前洞庭湖湖泊群落中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天然季节性湖泊,丰富的生境类型,为鸟类及其它水生生物提供了十分稳定、优良的越冬场所和理想的停歇地。 为了寻求有效途径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GEF和WWF的支持下,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力构建湿地保护管理主流化的平台,逐步形成了四个平台、四种模式为主线的管理体系。
五届洞庭湖国际观鸟节(赛)平台。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广泛借助外力协助,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保护区精心打造洞庭湖国际观鸟赛(节)这一产出多元的平台。累计接待观摩和参赛队员近3000人,115个队次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参赛队参加了比赛,参赛队员达到500余人次。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丹麦、英国、奥地利等国驻华机构代表、留学生、专家以及国内各地的观鸟组织、NGO代表共计1000余人次进行观摩。“冬季到洞庭来看鸟”“市鸟评选”“省鸟评选”“洞庭湖湿地保护大使”“中国观鸟之都”“洞庭湖宣言”等一系列主题和活动的推出,全面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湿地、鸟类、生态保护重要价值和意义的认识水平。
以中国绿化基金会洞庭湖生态保护专项基金的筹备为载体,结合洞庭湖观鸟节的举办和宣传影响力,通过不断创新,先后从40余家国内外企业寻求了赞助和支持,累计社会筹资达到200余万元。为今后观鸟赛(节)的市场化运作和保护资金的筹集探索了新路,为企业关注、参与和投资建设保护区和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事业提供了广阔的筹资平台。
以合作建立洞庭湖长期定位站为载体的科研监测平台。保护区先后与东北林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共建洞庭湖研究基地,广泛的吸引和科研项目和专家协同开展研究。不仅弥补了洞庭湖生态系统基础研究的不足,也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以成立洞庭湖综合治理办公室为载体逐步搭建多部门合作平台。在市级政府层面成立跨区域多部门的综合治理协调机构,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保护区与农业、林业、水利、渔牧业、发改委、环保等十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友好协商、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设生态文明的视角来看待洞庭湖,在洞庭湖流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洞庭湖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全面客观的科学认识,实施统筹兼顾科学的规划,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培育发展科学的利用模式。
为了缓解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也为开放性的大型湖泊湿地探索合作共赢的管理模式,对直接利用、追求短期效益、造成生境破坏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进行调整,保护区结合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中突出的物种保护、生境恢复、生态旅游、生态农渔产业、生态补偿、封闭管理和基础建设等工作需要,针对性的选择四个典型的社区开展“和谐社区”管理实践。
现代农业型社区建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区开展“生态农业、有机渔业”的社区管理。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管理试验区湖泊湿地及其周边地区,兼顾水鸟保护和景观恢复的同时,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养殖模式向有机渔业和生态农业生产模式转变。适当的鼓励市场资本和农户开展生态农庄建设,延长产业链,推出以湿地产品为主的生态农产品品牌;调整部分土地规划,划定部分地区给保护区种植水稻、冬小麦,为越冬鸟类提供补充性的食源地。
生态旅游型社区建设。与湿地公园和保护区周边风景区合作开展“生态旅游与环境教育”相结合的社区建设,共同管理景区及其周边水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共同推动岛与湖的生态旅游产品的互补,建立环境教育基地,以生态旅游产业的共同投入和发展推动社区主动参与生态保护,减少直接利用开发资源的模式,有效地遏制在湿地中竭泽而渔、扩种杨树的趋势,保全越冬鸟类的栖息地。
东洞庭湖过冬候鸟数量锐减封闭管理型社区建设。以保护区核心区为主与地方政府和部门合作,落实封闭管理的各项措施,探索尝试对大型湖泊核心区实施封闭管理和季节性分区、分期管理的模式。妥善安置渔民,寻求多渠道资金解决渔民生存和生产问题,确保绝对保护的区域的稳定和安全。
开放管理型社区建设。以洞庭湖开放水域为主与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渔政、苇业公司、镇政府等)合作,探索在湖泊中央受水位变化动态性开放型社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共同监控体系、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以恢复对该区域的有效管理。由于这些地区是保护区的核心区,生产模式单一、物种丰富、人为干扰少,但管理和监控的难度较大,鼓励从事生产的渔民和芦苇生产人员参与保护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自1992年成为国际重要湿地以来,在洞庭湖举办了中国湿地保护史上三次具有重要意义和国际影响的会议,1994年中国湿地保护面向21世纪制订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1998年东北亚及北太平洋环境论坛中加强国际间区域合作的《岳阳宣言》, 2007年由UNDP和GEF等机构共同举办的湿地保护主流化国际会议上发布的《洞庭湖宣言》。同时,借鉴国际社会管理湿地的主流化经验,借助国家重视生态建设的契机,广泛拓展投入渠道,加强法制保障,提供政策支持的良好发展契机。湖南省和岳阳市相继出台了《湖南省湿地的保护条例》、“大小西湖核心区封闭管理的决定”和“加强洞庭湖湿地管理的通知”等多个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建立了省市两级政府层面的综合管理协调委员会,建立了多部门协调管理的机制的同时明确了综合执法的部门和职责,启动了多个生态恢复与保护的工程项目,适时地推出了生态农业、生态渔业和生态旅游等以生态产业为基础的发展模式,展开了一系列水环境整治行动,关停了234家污染企业。
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也因此实现了四次较大跨越,由单一的物种保护向生态系统保护转变,由单一的强调保护向兼顾发展转变,由单一的区域管理向流域层面转变,由单一部门管理向多部门、跨区域合作的综合管理机制转变。洞庭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得到了政府和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真正成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管理的主流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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