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追讨欠款起诉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2
一般是到被告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不管多少都可以起诉。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进行审理,审理中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是分期还款或者限期还款。如果达不成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个人追讨欠款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般是会有以下的流程:

1、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2、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3、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4、(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5、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6、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二、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是可以要求法院审理的,有必要的话是申请法院对被告强制执行。但是一般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如果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好分期还款或者限期还款肯定是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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