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以上填家庭成员怎么判断共同生活子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8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①配偶;

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和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⑤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与其子女视为同一户。

以下人群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①现役军人;

②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③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④公安等部门查找不到的失联失踪人员;

⑤投靠亲友的挂靠户籍人员;

⑥市县民政部门依据相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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