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习的标点符号的用法里比较认同的是:电视节目的栏目的名称一定不能用书名号,应该用双引号.但,有人说,比较著名的栏目还是可以用书名号的.比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但,“著名”该怎么把握啊?《民事诉讼法(草案)》还是《民事诉讼法》(草案)?究竟哪种写法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