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问题比较头疼,看各位达人能不能帮助我:
1.公司给我签的是试用期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
2.三个月刚过完公司无故辞退我。当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这三个月的加班费没给我。
3.在我多次要求下公司半个月后给我开了题为“离职手续”的证明,但仲裁委员说这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意思是公司现在还可以说并没有解雇我。
4.我去仲裁请求帮助的时候公司才说辞退我的原因是我无故旷工。当时我给负责人打过电话,他不接。我又与老板的表弟打了电话说我回家了,还与另一个同事发短信说了。
注:我在公司期间公司并没有定任何规章制度,也没有对我们口头培训过。还有,前两个月没有签到,和我一起加班的有其他同事,感觉也不可能给我出庭作证,出差去工厂加班的车票也在会计那里,我怎么能证明自己加班呀?
还有我能获得的补偿是多少?请各位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