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秦汉之郡县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秦统一后,全国广泛推行郡县制,据司马迁记载,秦始皇时期全国分为三十六郡,而《晋书》认为统一后有所增加,可达四十郡。郡的下级行政机构是县或道,内地设县,边境地区则设道。道与县平行,均为郡的下级。西汉时期,郡的数量不断增多,如平帝元始年间的一百零三郡国,东汉顺帝时增至一百零五郡国。国是指诸侯王国,地位相当于郡。在京师,秦设内史管县,西汉初沿用,武帝时将内史地分为京兆、左冯翊、右扶风,合称“三辅”。东汉的都城洛阳设河南尹,类似郡太守。一郡所辖县数不一,如西汉的琅邪郡有五十一县,而玄菟郡仅三县。人口方面,一郡以二十万左右人口居多,最多可达百万以上,如汝南郡在西汉时人口最多,达二百五十九万人,而朔方郡则只有七千多人。


汉代县的面积大约为方圆百里,人口密度高或低的地区,即使不满百里也可能设县。县的长官如侯国、邑、道等,数量在西汉平帝时期为一千五百八十七,东汉顺帝时期减至一千一百八十。县下设乡、亭、里,乡和亭的数量庞大,推测每个县下约有九乡和十几亭。里则是民户聚集的地方,类似后世村落。郡的长官包括郡守,负责行政和刑狱,郡尉负责军事和治安。县一级,满万户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县令、丞、尉共同管理县政。


汉代郡县制中,太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民政和军事,但军事多由郡尉主管。太守需要巡视县令,推行农桑政策,主持司法事务,并负责人才选拔。边郡太守还要参与军事行动。郡的下属官员包括丞、五官掾、主簿等,各自负责不同事务。县则由令或长治理,同样有丞、尉及曹掾史协助管理。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通过考课和监察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郡守每年秋冬上计于中央,中央会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中央通过刺史、督邮等监察官员监督郡县,确保政令的统一执行。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从地方分权到中央集权的转变,对后世地方行政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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