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与“综合症”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6

一、性质不同

1、综合征:“综合征”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而是一组“症候”。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

2、综合症:医学术语,指在某些可能的疾病出现时,经常会同时出现的临床特称、症状、现象。

二、特点不同

1、综合征:每个“综合征”都有几项基本特征,例如,某病人同时出现显著的全身水肿、大量蛋白尿、血浆蛋白降低、胆固醇增高,则可初步诊断为“肾病综合征”,然而引起“肾病综合征”的原发疾病有多种,需进一步检查确诊。

2、综合症:时医师可针对出现的其中一种表征,警觉可能一并出现的相关变化,然而实际的病原、确定诊断的疾病名称或相关生理变化可能无法确知。而有些过去未知的疾病表现,经过研究后仍然保留综合症的称呼。


扩展资料:

在医学上,“症”“征”并列时,“症”是“症状”,如头痛、视物模糊、呕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适;而“征”是“体征”,特指医生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化,如眼底出血、心脏杂音、病理反射等。

从医学上讲,综合征具有两个内涵:一是一组“症候”,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二是同时包括数项基本特征。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的命名就表明,艾滋病患者都符合两个基本条件:“获得性”(不是遗传性)和“免疫缺陷”,而个体病人可以表现为恶性肿瘤、肺炎、霉菌感染等多种多样的具体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综合征

百度百科-布鲁格达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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