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企业清算后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检查报告说明了以下两点:
1、2007年1月-12月份,累计销售收入5834959.59元,销项税额991943.13,进项税额699938.85元,已纳税额282004.28元。

2、2008年1-6月应交已交增值税321.47元,现已停业清算,账面存货565815.79,企业折价处理,自查补报销售收入30万元,应补交增值税51000.00元,应补交所得税4500.00元。

请问在所得税申报表中:
营业收入是否填30万?是否要加上已经申报过的销售收入?
营业成本填多少?
利润总额是否填18000,按税率25%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是否填4500?
以上数据是填在本月数栏内还是填在本年累计数栏内?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应税货物销售额(表格中的第一栏和第二蓝)是否填30万?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表格中第16栏)是否填51000?
申报表中的其他栏次是否还需要填写,如何填写?
以上数据是填在本月数还是本年累计数栏内?

由于之前的账不是我经手的,加上也是新手,所以请各位多帮帮忙了,明
天早上就要交的。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08-08-09
路过··
我也不知道··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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