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渔港建设和渔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舟山市为推动渔港建设和加强渔港管理,确保其安全与生产秩序,保护相关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港规划、建设、维护、经营与管理活动,均需遵循本办法的规定,以确保规范性和效率。


在渔港建设和管理中,安全、高效和便利性是首要原则。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全市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此外,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渔港及船舶安全管理,一级及以上渔港需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涉及公安、安监、交通、质监、工商和海事等多部门需协同合作,按照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监督和管理渔港及其内的船舶活动。


市、县(区)政府将渔港建设与管理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优先保障财政资金,强化渔港建设与维护,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充分发挥渔港功能,从而推动渔业经济的发展。


为促进渔港发展,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渔港建设与经营,共同推动渔业产业的繁荣。




扩展资料

为加快渔港建设与发展,加强渔港管理,维护渔港的安全与生产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保护人身和其它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舟山市渔港建设和渔港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经舟山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月9日舟山市人民政府舟政发〔2012〕1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渔港规划和建设、渔港管理、渔港经营、附则5章34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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