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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政策
答:
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政策
)。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
现代
服务业加计
扣除
答: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即
加计抵减政策
).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纳税人类别判断.加计抵减政策...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15%
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_百度...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生活
性
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享受的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是什么?
答:
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
加计抵减
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
政策
)。 生活性服务业...
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还有吗
答:
加计抵减
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
政策
。最早出现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政策。体现为以下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
进项加计
10%扣除
政策
2022年
答: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
加计抵减政策
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
进项加计
10%扣除
政策
是什么
答:
法律分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
应纳税额。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
的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服务业加计
扣除的税收优惠
政策
答:
不得计提
加计抵减
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
的公告》 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生活
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如下:1、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百分之十,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纳税人;2、2019年10月1...
生活
性
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
为了防止生活性服务业因为其他行业税率大幅降低导致
进项抵
扣减少而税负上升,经过财税部门测算和研究,允许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
生活服务业
的纳税人,按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
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业内人士指出,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
加计抵减
实质是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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