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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房租和物业收费超过50%的
纳税人
是否可以
加计抵减
15%?
答:
抵减
应纳税额。这里的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
,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而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和不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如果可以满足占比50%以上,则可以享受
加计
10%抵减的
政策
。
建筑公司适用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吗
答:
建筑公司适用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
2023年
加计
扣除的税收优惠
政策
答: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
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悉搭...
现代服务业加计
扣除
答: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即
加计抵减政策
).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纳税人类别判断.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
2、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
服务业加计抵减
答: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
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
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
15%
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答: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
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
增值税加计
扣除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
答:
一、加计扣除的税法规定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年第39号)七、自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
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
15%
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答:
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
,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0%加计抵减与15%
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
、生活...
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范围
答:
进项
税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范围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
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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