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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异地
工程要
预缴企业所得税
吗
答:
一般需要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建筑
企业异地
施工要
预缴企业所得税
吗?
答:
建筑
企业异地
施工
预缴企业所得税
吗?答:根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相关规定:对于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
异地
工程要
预缴
2%的
企业所得税
吗
答: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
预缴
0.2%的
企业所得税
,不是2%。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
异地
工程要
预缴
2%的
企业所得税
吗
答: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
预缴
0.2%的
企业所得税
,不是2%。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
异地
工程要
预缴
2%的
企业所得税
吗
答: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
预缴
0.2%的
企业所得税
,不是2%。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
你好,看到你关于建筑
企业异地
施工
企业所得税
在劳务所在地缴纳的回复...
答: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
建筑业
异地
施工如何缴纳
企业所得税
答: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企业所得税
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
不能
异地
缴税说明
答:
不能
异地
缴税说明需要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
工程
公司异地
施工税怎么交
答:
法律分析:跨地区项目部
预缴税
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
异地
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
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
答: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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